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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後治療座談會

8月18日性侵害犯罪防治立法政策暨學術系列座談會

 與會學者

許福生 執行長(中央警察大學安全管理研究中心)

張錦麗 理事長(台灣防暴聯盟)

鄭善印 教授 (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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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議發言內容,可以窺見現行法令與制度不足及爭議如下:
1.衛政缺乏專責醫師可同時兼顧採證與醫療,人力培養與採證觀念需加強,此部分需要司法單位的協助。
2.檢警皆承認當時採證及訊問的不當,並表示目前已有大幅度的進步,但檢警在案件偵查階段的合作仍有加強空間(敏感度)。
3.各領域對法官判案標準的不了解,可由司法體系透過研討交流的方式補強。
4.成員皆表示網絡合作重要性,及目前的不足。
5.各領域間應更密切的對話、溝通,且每個領域中的成員皆應具備多重領域的知識,才能在相關案件中充分發揮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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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提綱:
1.社政: 在重大刑案發生後,為避免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社政單位實應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在本案中,社工人員應扮演的角色為何?再者,本案顯示出網絡合作的重要性,基此,如何增加服務廣度、深度與頻率?應提供的服務及連結的資源有哪些?
2.警政: 本案顯示重大刑案仍有蒐證不全、無法作為犯罪認定依據之缺口。如何還原現場及蒐證的確實為本案重要關鍵,據此,警察之作為在本案中有無任何疏漏?
3.司法: 台灣司法事實審重覆太多次,最高法院經常將案子發回更審,本案在二、三審間,至少經過七次的法庭審理。而本案審理十餘年,距離案發時間愈久,被害人/證人記憶愈衰退,亦難發現真相;借鏡本案的經驗,往後該如何作為始能避免相同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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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防暴聯盟於2010年上半年先行舉辦三場焦點團體座談會 ,以前述案件為基礎,邀請各界專家、實務工作者進行討論。該三場焦點團體座談,依北、中、南場次說明如下:(1)北部:4月23日,主持人為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理事嚴祥鸞,出席人員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正芬、臺大醫院醫師華筱玲、北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防組組長謝成富、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保護組組長黃瑞雯;(2)中部:3月30日,主持人為雲林縣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潘雅惠及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理事岳珍,出席人員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洪堯讚、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長陳國義、台中市警察局婦幼隊警員張智群、台中第三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甘正德、台中市政府社會處社會科科長侯淑茹、台中第三分局偵查隊警員賴曉伶、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王秀絨;(3)南部:4月22日,主持人為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鄭瑞隆,出席人員為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許進國、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慧玲、嘉義市警察局婦幼隊偵查佐黃愛鳳、嘉義市警察局婦幼隊副隊長吳聖琪、勵馨基金會主任王玲琇、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科長溫秋蘭、嘉義市家暴中心督導林昀穎、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林明傑、中國醫藥大學附設學院醫療社會工作室副主任龍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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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1996年12月29日,林姓女童於台中市東區旱溪五街某報廢汽車旁,被發現下體大量出血,腸子外露。緊急送醫後經調查,該女童遭不明男子以竹竿戳入下體,導致嚴重受傷。同年12月31日下午,謝振茂經民眾發現尾隨一名彭姓女童,民眾群起圍攻並將其扭送警察局,後經被害人指認與謝男坦承涉案,故檢方以殺人未遂對謝男起訴求刑14年。然謝男於出庭時,翻供聲稱並未侵害女童且遭受刑求,故不得不承認犯罪。因該案疑點諸多,且無具體證據證明謝嫌是否為加害人,因此本案歷經纏訟13年。時至今日,被害人早已過世,而謝嫌則判決無罪定讞。

此案經報導後,再次引起社會譁然。台灣防暴聯盟則注意到該案件於當年的時空背景下,明顯缺乏相關網絡合作的問題。是以於2010年透過辦理焦點團體座談會,探討檢警蒐證不全導致冗長的司法訴訟、社政單位如何提供服務及資源的連結以幫助被害者及其家屬。期透過各領域之互動,釐清並加強連結各專業領域的功能,避免難以弭平的傷痛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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