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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提綱:
1.社政: 在重大刑案發生後,為避免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社政單位實應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在本案中,社工人員應扮演的角色為何?再者,本案顯示出網絡合作的重要性,基此,如何增加服務廣度、深度與頻率?應提供的服務及連結的資源有哪些?
2.警政: 本案顯示重大刑案仍有蒐證不全、無法作為犯罪認定依據之缺口。如何還原現場及蒐證的確實為本案重要關鍵,據此,警察之作為在本案中有無任何疏漏?
3.司法: 台灣司法事實審重覆太多次,最高法院經常將案子發回更審,本案在二、三審間,至少經過七次的法庭審理。而本案審理十餘年,距離案發時間愈久,被害人/證人記憶愈衰退,亦難發現真相;借鏡本案的經驗,往後該如何作為始能避免相同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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