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會議發言內容,可以窺見現行法令與制度不足及爭議如下:
1.衛政缺乏專責醫師可同時兼顧採證與醫療,人力培養與採證觀念需加強,此部分需要司法單位的協助。
2.檢警皆承認當時採證及訊問的不當,並表示目前已有大幅度的進步,但檢警在案件偵查階段的合作仍有加強空間(敏感度)。
3.各領域對法官判案標準的不了解,可由司法體系透過研討交流的方式補強。
4.成員皆表示網絡合作重要性,及目前的不足。
5.各領域間應更密切的對話、溝通,且每個領域中的成員皆應具備多重領域的知識,才能在相關案件中充分發揮做用。
6.媒體對於性侵案件的報導方式對被害人及社會大眾的會有強烈影響,但目前此部分並無明確的規範。
7.重大性侵案件比一般性侵案的處理複雜度更高,相關單位的專業人員需要有足夠的經驗去判斷及處理。
8.就司法體系來說,此案是非常好的教材,性侵害法修正的幅度變動的很大,包括性騷擾防治法的進來,所以在我們的適用上,事實上引起很大的一些困擾。
綜上,各單位於其專業領域中,皆會針對案例做檢討及教學,但跨領域的教學在會議中並未提及;人才的培訓及機制的建構,決定未來從事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是否擁有足夠的專業及敏銳度,在救人的同時能夠兼顧證物的蒐集與保全;司法判決除了仰賴檢警的蒐證,其他單位的相關報告也是影響要素。是以防暴業務必須結合各專業領域人員一同工作,然防暴網絡間之合作若產生問題,當案件被害人求助於資源體系時,面對的是一個無整合的資源環境,反而產生更多的傷害。
- Aug 30 Mon 2010 16:19
竹竿凌虐女童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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