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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理監事當選名單

職 稱

姓 名

 理 事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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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造彼此相愛、互相尊重的安全生活環境,本聯盟致力於家庭暴力、性暴力等相關法規及政策之擬定及落實,並關心中央及地方防暴體制等問題,期能保護遭受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當事人脫離暴力陰影,為國人打造全方位之暴力防治及安全生活環境。

本聯盟歡迎認同我們理念的志工,共同加入公益服務的行列!

 

一、        服務項目:

(一)            行政志工:

(1)          行政服務-協助聯盟文書處理、行政庶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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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新聞,也要保護被害人

 

2008/07/15

台灣防暴聯盟社工員 梁立群

 

  今日(97/07/15)中國時報A12社會版,有一則「變態夫妻性侵女童 法官判重刑」的新聞內容讓人恐懼!司法的判決上這對夫妻是有罪的,實無懸念。但一個新聞需要作的是報導,而不是判決;對於案情過度詳盡的描述,讓一個已經在案件中受傷的女童及家屬,被迫再一次的目睹自己受到傷害的過程、回憶親人所受到的傷害,不啻是另一種暴力傷害!而這是新聞報導該做的嗎!這是新聞倫理所允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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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眼割喉案回應: 求助無門的受害者

 

2008/07/10

 

台灣防暴聯盟企畫部副主任曾僑慧


   最近幾則情殺事件的嚴重性,凸顯了暴力防治體制的失能及民眾對於自身人身的危機感不足。日前發生台北縣中和挖眼割喉命案,加害人於交往期間已顯示經濟不穩定、雙方爭吵不斷、咆哮被害人、及對於受害者行蹤常緊迫盯人。令人不忍的是,受害人亦曾因此向警局報案,然卻因尚未有肢體暴力行為而未被受理,錯失公權力及相關資源介入處理之時機,而枉送年輕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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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空姐摸臀回應新聞稿

 

2008/06/06

 

  針對日前被高度關注「華航空姐被美籍副教授摸臀六下」之性騷擾案件,經桃園簡易法庭五月十六日判決,處以罰金新台幣參仟圓整,台灣防暴聯盟針對以上判決表達三點聲明:

一、            針對此件犯行明確的案件,卻依然輕判結果,令人不解與遺憾;

二、            此判決無法實踐「性騷擾防治法」之立法精神,對於身體自主權的維護毫無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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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三法的意義與省思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高鳳仙

 

  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農曆七夕當日,由勵馨基金會、雙福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處遇計劃協會、兒福聯盟、東吳大學安素堂、北安扶輪社、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及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十一個民間團體正式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隨即積極展開各項推動法案的活動,如拜會立院四黨黨團、舉行記者會發表性騷擾網路民調結果、公布推動防暴三法有功人士名單等。

   

  短短幾個月時間,聯盟的活動已經展現令人感動的成果,民進黨黨部經周清玉中常委提案後通過將防暴三法列為優先推動法案,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及台聯黨黨團均由黨團名義連署「性騷擾防治法」送立法院審議,由蔡鈴蘭委員召集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周清玉、黃昭順、侯彩鳳、陳麗惠、王昱婷、楊富美、鄭三元、李永萍等委員到場發言支持下,順利完成付委程序,並期待順利完成朝野協商,在本會期通過「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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