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割喉案回應: 求助無門的受害者

 

2008/07/10

 

台灣防暴聯盟企畫部副主任曾僑慧


   最近幾則情殺事件的嚴重性,凸顯了暴力防治體制的失能及民眾對於自身人身的危機感不足。日前發生台北縣中和挖眼割喉命案,加害人於交往期間已顯示經濟不穩定、雙方爭吵不斷、咆哮被害人、及對於受害者行蹤常緊迫盯人。令人不忍的是,受害人亦曾因此向警局報案,然卻因尚未有肢體暴力行為而未被受理,錯失公權力及相關資源介入處理之時機,而枉送年輕生命。

  從每年不斷攀升的家庭暴力通報件數,去年高達76755件,但是實際開案服務的件數卻始終未達50%,顯示其中有將近3.8萬的受害人極可能就是求助無援的案主。同樣地性侵害通報案件也年年增高去年通報件數已破7千、有7703件,未開案比例也有2成左右;至於認定不易的性騷擾案就更不用提。這些經過篩選、有紀錄的通報案都有可能成為求助無援者,那麼未成案的黑數恐怕更是難以估算?!

  目前警政、社政、司法、醫療各級單位在沒有清楚的安全評估指標下,各體系缺乏一致性的被害者危機共識。通報單位的一線人員,諸如警察或醫療人員,甚至是家暴中心的社工人員,都只能憑經驗與直覺,來判斷被害人是否有安全的危機,以及是否需要社工前來緊急處理。以致人身安全防暴網路出現漏洞,求助者則多於各體系間奔走、嚴重者則在服務介入前喪失生命。

  更重要的是,個人亦應學習人身安全的危機評估。根據社工實務經驗發現,若在親密關係交往階段,即發現施暴者的危險特質,包括擁有精神疾病;逃避性或依賴性人格;依賴物質,包括酒精、藥物等;以上精神及心理因素,加上伴侶提出分手時,非能自由掌控自身生活,包括當兵、坐牢、失業、罹患疾病等,則易採取毀滅性的手段以面對伴侶求去的事實。此外,若與前述人格特質之伴侶分手時,勿隻身碰面;言談中,當對方失去理性時,切勿堅持己見,亦勿以激烈的言語或肢體動作回應對方;個人居家亦應更換門鎖、密碼,以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

  兩個生命的殞落代表兩個家庭的痛心與遺憾,我們社會不該容忍此類事件成為常態,台灣防暴聯盟在此呼籲,相關單位應檢視暴力防治體系的運作缺失與疏漏,檢討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落實、中央及地方防暴專責單位之組織編制等問題,以為國人打造全方位之暴力防治及安全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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