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三法的意義與省思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高鳳仙

 

  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農曆七夕當日,由勵馨基金會、雙福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處遇計劃協會、兒福聯盟、東吳大學安素堂、北安扶輪社、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及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十一個民間團體正式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隨即積極展開各項推動法案的活動,如拜會立院四黨黨團、舉行記者會發表性騷擾網路民調結果、公布推動防暴三法有功人士名單等。

   

  短短幾個月時間,聯盟的活動已經展現令人感動的成果,民進黨黨部經周清玉中常委提案後通過將防暴三法列為優先推動法案,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及台聯黨黨團均由黨團名義連署「性騷擾防治法」送立法院審議,由蔡鈴蘭委員召集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周清玉、黃昭順、侯彩鳳、陳麗惠、王昱婷、楊富美、鄭三元、李永萍等委員到場發言支持下,順利完成付委程序,並期待順利完成朝野協商,在本會期通過「性騷擾防治法」。

 

  所謂防暴三法,除了「性騷擾防治法」外,還包括「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條文」,防暴三法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遭受家庭暴力及性暴力被害人脫離暴力陰影,開創彼此相愛、互相尊重的安全生活環境。

 

  性騷擾防治法係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委託筆者起草制定後,以經內政部組委員會逐條修改完成之條文為架構,再由筆者加以修改完成者。目前立法院審議中者有分別由葉宜津、秦慧珠及張蔡美等領銜提案的三個版本,以及立院四大黨團提案的二個版本,其立法精神在於賦予性騷擾之法律定義,課公私立機關機構應負起設立申訴管道及懲戒程序之法律責任,政府應設立專責機關處理性騷擾防治問題等,讓全民共同攜手防治性騷擾,其保護範圍不限於職場及校園,更擴及公共運輸場所、公園、戲院、餐廳等公共場所,以及教會、寺廟、育幼院、老人院、庇護所等專業服務場所。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條文在立法院審議中之版本除了行政院之版本外,尚有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聯盟」制定而由周清玉委員、秦慧珠委員分別領銜提案之二個版本。民間團體版本係將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範圍擴及同居關係,並讓執行家暴防治工作之社工員、教師等可以為自己聲請保護令,且使保護令之執行程序更加完備。

 

  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係「性暴力防治聯盟」委託筆者起草並經專家學者逐條審議通過後條文,其修法範圍包括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監獄行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監獄組織通則等法律。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者有由周清玉委員及高育仁委員分別領銜之二個版本。此法之立法目的是對於諸如華岡之狼等連續性暴力犯罪者,設立社區監控及強制治療制度、提高假釋門檻及廢除連續犯等,以防止再犯並維護大眾安全。

 

  防暴三法是上述民間團體在政府沒有給予任何經費補助下,召集一群關心家庭及性暴力問題的熱心人士奉獻心力所完成的法案。在法案之制定與法案的推動上,民間團體曾歷經各種困難與阻礙,例如內部觀念的衝突與整合、彼此信任與合作關係的培養、與不同黨派立法委員的協調與整合、與行政機關的協商與角力等等,常常讓人感到十分挫折。不過,由於民間團體的默契與情感日益加深,還有立法委員不分黨派、性別的強力支持,再加上藍綠領導人的率先支持,又常使人感到非常鼓舞。

 

  雖然不知防暴三法何時才可以完成立法,也不知道所通過的法案是否可以保全原先的立法精神,但憑著一點信心,一些盼望,期盼少數人的共同努力可以點燃國人對於受暴問題的關懷,如果再有信心一點,期盼經由眾人對於防暴議題的關注,可以搭起藍綠友誼的橋樑,再造族群融合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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